余璐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肇事罪
来源:余璐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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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7年53日,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洪山区欢乐大道某段路时与被害人陈某相撞,致其颅脑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201754日,李某被刑事拘留,2017514日被逮捕,。

案发后,代理律师积极协助李某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2017615日李某依法被取保候审。

2017年912日,洪山区检察院指控李某交通肇事罪并向洪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辩护意见:

1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2、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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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璐
  • 执业律所: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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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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